1、在这里,思维是作为分析的理智而进行的,而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单纯的自我联系。
2、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是传统形式逻辑中的基本规律,在正统数理逻辑中体现为重言式.
3、逻辑规律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它由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组成。
4、在司法问话中运用同一律,可以保证问话的恰当性及问答的一致性,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5、最后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对于模糊对象的抵制部分就来自于下述观念,即这种对象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不遵守逻辑的同一律。
6、最后得出结论:只有遵循同一律的论证才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