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应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讨论,民主协商,严格依法办事,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不得把持包办。
2、;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他们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