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刚生下的女婴投入水中淹死。旧时重男轻女的陋俗。 清 梅曾亮 《光泽县育婴堂记》:“ 闽中 溺女之俗,不知所自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溺女之风, 西江 尤甚。 天津 沉封翁 世华 ,官是省巡检,所至有惠政,尤禁溺女。” 鲁迅 《华盖集·并非闲话(二)》:“ 中国 有些地方还在‘溺女’,就因为豫料她们将来总是没出息的。”
读音:nì,niào
[nì,niào]
淹没:溺水。溺死。 ◎ 沉迷不悟,过分,无节制:溺爱。沉溺。
读音:nǚ
[nǚ]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女人。女士。女流(含轻蔑意)。少(shào )女。 ◎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nǜ)。 ◎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