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义;阐明义理。《南史·袁宪传》:“会 弘正 将升讲坐,弟子毕集,乃延 宪 入室,授以麈尾,令 宪 竖义。” 唐 道宣 《续高僧传·义解四·慧远》:“但闻法集鐘声,不问旦夕,覆讲竖义,皆入堂伏听。” 清 申涵光 《与朱锡鬯书》:“近尝把玩 宋 儒语録,聊以检点身心,为晚年寡过之计,非敢标理学之名,聚徒竖义,如昔人角立门户为也。”
读音:shù
[shù]
直立,直立的,与“横”相对:竖立。竖井(一种垂直的矿井)。竖琴。竖起耳朵听。 ◎ 汉字笔形之一,自上往下。 ◎ 上下的或前后的方向,与“横”相对:竖着写。 ◎ 旧称未成年的童仆,小臣,引申为卑贱的:童竖。竖子(a.童仆;b.鄙贱的称呼,如“竖竖不足与谋”。亦称“竖小子”)。
读音:yí,yì
[yí,yì]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义。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仗义直言。 ◎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义务。义愤。义演。见义勇为。 ◎ 情谊:义气。恩义。义重如山。 ◎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义。含义。释义。微言大义。 ◎ 指认为亲属的:义父。 ◎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义齿。义肢。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