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保护官之任用及职掌,由行政院定之.
2、各单位之职掌,由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之.
3、原拟各部院等衙门职掌事宜,及员司各缺,仍着各该堂官自行核议,悉心妥筹,会同军机大臣奏明办理。
4、你虽早知道有最后审判日的到来,却仍不免要对职掌记录的天使提供材料.
5、宝钞、混堂等4司及兵仗、银作等8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各设专职掌印太监。
6、他将职掌1月24日对萨达姆的判决,并宣告离职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