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冤枉。 宋 洪适 《曾逮浙西提点刑狱制》:“朕驻蹕 吴中 八郡,民跬步可至帝城,其衔寃负枉者,皆能诉于臺省。”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工部·工部管库》:“至辛亥大计,主事与给事俱坐鐫级,物论亦有不平之者,终称给事负枉,争为昭雪。”
读音:fù
[fù]
驮,背(bèi ):负米。负疚。负重。如释重负。负荆请罪。 ◎ 担任:担负。负责。负累(lěi )。负罪。负荷。忍辱负重。身负重任。 ◎ 仗恃,依靠:负隅顽抗。自负(自以为了不起)。 ◎ 遭受:负伤。负屈。 ◎ 具有,享有:久负盛誉。 ◎ 欠(钱):负债。 ◎ 小于零的(数),与“正”相对:负数。 ◎ 指相对的两方面中反的一面,与“正”相对:负电。负极。 ◎ 违背,背弃:负心。负约。忘恩负义。 ◎ 失败,与“胜”相对:不分胜负。
读音:wǎng
[wǎng]
弯曲,弯屈,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枉道。矫枉过正。贪脏枉法。枉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矫正别人)。 ◎ 冤屈:枉死。冤枉。 ◎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枉驾(a.称对方来访自己;b.请对方往访他人)。枉顾(称对方来访自己)。枉临(称对方来访自己)。 ◎ 徒然,空,白:枉然。枉自。枉费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