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审制度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2、在现代法治社会,陪审制度作为公民、群众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在众多国家受到高度的赞赏与青睐。
3、发端于西方的陪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具有实现司法民主性、权力制约、司法的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价值。
4、但是陪审制度有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它可以在司法独立和司法民主之间确定正常司法的位置,实现一种混合的正义。
5、尽管古希腊陪审制度与现代陪审制度不能等同,但它对后来西方国家陪审制度传统的形成具有历史意义。
6、第四部分展望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与对策。
7、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是陪审员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关涉陪审制度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
8、陪审制度是指非职业法官参加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是具体的历史条件、诉讼文化下的产物。
9、但关于英国陪审制度的起源,却一直是法制史中长期争论的话题,至今仍无确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