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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相关单选题
专业基础课(法学)

1、【题目】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题目中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后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首先,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其次在丙将相机卖给丙的过程中,丙是有权处分,并且交付,故丁取得相机所有权。

A项中丁是根据继受取得而取得相机所有权,而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C项中丙是有权处分,且题目中未交待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甲追认。

D项中相机动产,动产取得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部货款才行。

1、【题目】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选项: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

C

解析:

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1、【题目】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选项:

A.客休错误

B.工具错误

C.打击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答案:

D

解析:

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打击错误必须是行为的误差,而题目是对象的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1)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

(2)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

(3)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

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发生影响。

1、【题目】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 36 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与创信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选项: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答案:

A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题目中的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抵押合同有效。

1、【题目】甲将乙的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说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选项: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答案:

B

解析:

姓名权指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妨害和侵害。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主要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姓名的命名。名誉权是指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损或者损害。题目中甲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说乙是骗子,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形象的再现、肖像的使用、排除侵害的权利。(侵害肖像权要有营利的目的)。荣誉权是指接受荣誉称号、奖励,排除他人妨害和干涉的权利。

1、【题目】甲、乙、丙三人按 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 2 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乙、丙有权基于多数份额出卖渔船

D.乙、丙可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

答案:

B

解析: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甲乙丙三人按35%、55%、10%份额共有一艘船,根据以上法条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乙丙的份额仅占65%,不足三分之二(6667%)。所以乙丙要卖船须经过甲的同意。

1、【题目】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选项: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答案:

A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必须是秘密的行为,但是赵某早就有警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甲未使用暴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而强行夺走财物。赵某有警觉去追击,而未追到,构成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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