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目】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来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选项: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答案:
D
解析:
题目中乙杂志社未经甲的允许转载其时事性文章且未支付报酬,该文章甲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故答案为D合理使用。
1、【题目】下列选项中,即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选项:
A.洗钱罪
B.遗弃罪
C.玩忽职守罪
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答案:
C
解析:
玩忽职守罪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遗弃罪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罪是不作为犯罪,洗钱罪是作为犯罪
1、【题目】甲将乙的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说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选项: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答案:
B
解析:
姓名权指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妨害和侵害。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主要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姓名的命名。名誉权是指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损或者损害。题目中甲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说乙是骗子,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形象的再现、肖像的使用、排除侵害的权利。(侵害肖像权要有营利的目的)。荣誉权是指接受荣誉称号、奖励,排除他人妨害和干涉的权利。
1、【题目】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选项: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
C
解析:
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1、【题目】案情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多得了 200 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 5 万元送给乙。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选项:
A.诈骗罪
B.贪污罪
C.受贿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
C
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以已正好符合受贿行为
1、【题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选项:
A.修正的犯罪构成
B.标准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减轻的犯罪构成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适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且致入死亡、侵害了生命法益),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