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西巴纵麑
先秦 · 吕不韦 撰
孟孙猎而得麑,使秦西巴持归烹之。麑母随之而啼,秦西巴弗忍,纵而与之。孟孙归,求麑安在。秦西巴对曰:“其母随而啼,臣诚弗忍,窃纵而予之。”孟孙怒,逐秦西巴。居一年,取以为子傅。左右曰:“秦西巴有罪于君,今以为子傅,何也?”孟孙曰:“夫一麑不忍,又何况于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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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讳希亮,字公弼。天圣八年进士第。始为长沙县。浮屠有海印国师者,交通权贵人,肆为奸利,人莫敢正视。公捕置诸法,一县大耸。去为雩都。老吏曾腆侮法粥狱,以公少年易之。公视事之日,首得其重罪,腆扣头出血,愿自新。公戒而舍之。巫觋岁敛民财祭鬼,谓之春斋,否则有火灾。公禁之,民不敢犯,火亦不作。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