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氏善举
未知 · 未知
刘氏者,某乡寡妇也。育一儿,昼则疾耕作于田间,夜则纺织于烛下,竟年如是。邻有贫乏者,刘氏辄以斗升相济。偶有无衣者,刘氏以己之衣遗之。乡里咸称其善。然儿不解,心有憾。母诫之曰:“与人为善,乃为人之本,谁无缓急之事。”母卒三年,刘家大火,屋舍衣物皆尽。乡邻纷纷给其衣物,且为之伐木建第,皆念刘氏之情也。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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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今天下屯聚之兵,骄豪而多怨,陵压百姓而邀其上者,何故?此其心以为天下之知战者,惟我而已。如使平民皆习于兵,彼知有所敌,则固以破其奸谋,而折其骄气。利害之际,岂不亦甚明欤?
则为这铁幡竿撒泼行凶,将王文用赶入庙中。既谋财又伤他命,结冤仇似海无穷。曾指定浮沤为证,到今朝运数当终。遣鬼力将他拿下,直押赴地狱重重。其屈死一双怨鬼,偿还他来世享通。才见得冤冤相报,方信道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