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杀彘 / 曾子烹彘
先秦 · 韩非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汝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查看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汝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的原文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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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帝、三王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
元和六年正月乙丑晦,主人使奴星结柳作车,缚草为船,载糗舆粻,牛繫轭下,引帆上樯。三揖穷鬼而告之曰:“闻子行有日矣,鄙人不敢问所涂,窃具船与车,备载糗粻,日吉时良,利行四方,子饭一盂,子啜一觞,携朋挈俦,去故就新,驾尘彍风,与电争先,子无底滞之尤,我有资送之恩,子等有意于行乎?”
明嘉靖时,江西俞公,讳都,字良臣,多才博学,十八岁为诸生,每试必高等;年及壮,家贫授徒,与同庠生十余人结文昌社,惜字放生,戒淫杀口过,行之有年。前后应试七科,皆不中。生五子四子病夭,其第三子甚聪秀,左足底有双痣,夫妇宝之,八岁戏于里中,遂失踪,不知所之。生四女仅存其一。妻以哭儿女故,二目皆盲。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