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寄斩蛇
魏晋 · 干宝
东越闽中有庸岭,高数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土俗常惧。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祸。或与人梦,或下谕巫祝,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长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蛇出吞啮之。累年如此,巳用九女。
尔时预复募索,未得其女。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寄曰:“父母无相,惟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死。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父母慈怜,终不听去。寄自潜行,不可禁止。
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怀剑将犬。先将数石米餈,用蜜麨灌之,以置穴口。蛇便出,头大如囷,目如二尺镜,闻餈香气,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啮咋,寄从后斫得数创。疮痛急,蛇因踊出,至庭而死。寄入视穴,得九女髑髅,悉举出,咤言曰:“汝曹怯弱,为蛇所食,甚可哀愍!”于是寄乃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女为后,指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赏赐。自是东治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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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人则谓少壮同体,百龄一质,徒知年往,不觉形随。是以梵志出家,白首而归。邻人见之曰:“昔人尚存乎?”梵志曰:“吾犹昔人,非昔人也。”邻人皆愕然,非其言也。所谓有力者负之而趋,昧者不觉,其斯之谓欤?
始余于官舍营东轩,彭城曹君焕子文,自浮光访余于高安,道过黄冈,家兄子瞻以诗送之曰:“君到高安几日回,一时抖薮旧尘埃。
孙泰,山阳人也,少师皇甫颖,操守颇有古贤之风。泰妻即姨妹也。先是姨老矣,以二子为托,曰:“其长损一目,汝可娶其女弟。”姨卒,泰娶其姊。或诘之,泰曰: “其人有废疾,非泰不可适。”
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遂饮其酒。
八巡将止。八节四时人贺喜。汉俗成风。薛老之言贵尚通汉以至日休吏,张扶不肯休,薛宣曰:“人道尚通,宜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相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