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除了权力的横向分割,宪法还把国家政府的权力从竖向切成三条。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
2、为了减少来自最高法院的阻力,顺利推行新政,罗斯福提出了一项向最高法院“掺沙子”的计划,但他试图挑战三权分立制度的努力没有成功。
3、可关于这一主题有大量的判例法,适用了概括性的三权分立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