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新旧澳商,敢有仍前畜养倭奴,顺搭洋船贸易者,许当年历事之人前报严拿,处以军法;若不举,一并重治。
2、倘若今后再有假冒同仁堂号票以及有意混乱该商号者,立即严拿,决不姑宽。
3、被皇帝加上“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严拿治罪,著作尽行烧毁,他本人惨死于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