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事务。 2.官名。汉代光禄勋属官有主事。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为令史中的首领。隋以后但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非正规官职。金代始列为正官,职务以文牍杂务为主,也分管郎中﹑员外郎之职。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清代又升为正六品,与郎中﹑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内务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民国初,于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在佥事下,相当后之科员。
读音:zhù,zhǔ
[zhù,zhǔ]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àng)。 ◎ 预示:早霞主雨。 ◎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 姓。
读音:shì
[shì]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 服侍: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