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书法和文理。《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读音:shū
[shū]
成本的著作:书籍。书刊。书稿。书香。书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书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 信:书信。书札。书简。书函。 ◎ 文件:证书。说明书。 ◎ 写字或写的字:书法。书写。书桌。书案。书画。 ◎ 写文章:大书特书。罄竹难书。 ◎ 字体:草书。隶书。楷书。 ◎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书。听书。
读音:pàn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