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足额保险下,当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
2、关于代位继承的性质,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这种尴尬局面,使我们必须重构代位权制度。
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
5、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
6、不足额保险下,当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
7、鉴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配偶继承权、代位继承等方面作出重新规定。
8、特别是在代位权的性质和代位权的诉讼权利义务方面进行归纳和整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9、代位继承制度实质上是法定继承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
10、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
11、我国合同法尽管是初次规定代位权制度,但在继承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发展。
1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4、从理论角度和法律规定角度的分析来看,这种保险代位权是确定的,但是其适用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15、对于此种情形下第二人行使的请求权,人们习惯地认为这种请求权是代位权。
16、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属于法定诉讼担当,其基础为债权人之“诉的利益”。
17、不足额保险下,当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
18、事实上,很多饭店提供免费的代位泊车,以节省你的时间,而且会使你节省四分之一的停车费。
19、代位权制度最核心的部分在于它的行使效果,本部分开始就直奔主题列出了关于代位权行使效果的三种学说。
20、目前加拿大具有代表性的四种规则是:按家系代位继承、美国式混合代位继承、按人数代位继承,以及各亲等中按人数代位继承。
21、然而,这一新的代位权制度的出现,也伴随着一些新的问题。
22、第四章主要分析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中国的信用证付款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可能性问题。
23、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