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杂志二》:“ 太祖 朝……京师卫兵请粮者,营在城东者即令赴城西仓;在城西者令赴城东仓,仍不许佣僦车脚,皆须自负。”(2).指雇人的费用。《续资治通鉴·宋仁宗景祐二年》:“其无丁之家,倍其佣僦,人倍其劳,半途亡窜。”
读音:yòng,yōng
[yòng,yōng]
雇用,受雇用:雇佣。佣工。佣耕。 ◎ 受雇用的人:女佣。
读音:jiù
[jiù]
租赁:僦屋。僦载(雇用车马运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