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制度,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2、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3、他的公司解散后,生计并无着落,简直是走投无路。
4、在公司解散后已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笔者着重讨论清算中的公司及其清算组的法律属性和诉讼地位。
5、财务制度,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6、公司解散与清算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长久以来为人们所忽视。
7、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8、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9、公司注销作为公司解散、清算的后续步骤,是对公司主体法人资格消灭的确认。
10、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立法本意是了结公司债权债务,保护公司及债权人利益。
11、超过十五日,原审批机关未作批复的,视作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
12、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3、超过十五日,原审批机关未作批复的,视作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
14、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结束其生命和消灭其独立人格的一种法律程序。
15、股东除了有权分享公司利润之外,在公司解散出售时也必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