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役法 bīngyìfǎ[military service law] 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履行军事义务的法律制度
1.【法】 conscription law; law of conscription; military service law
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读音:bīng
[bīng]
武器:兵器。兵刃。兵不血刃(兵器上面没有沾血,指不经过战斗而取得胜利)。 ◎ 战士,军队:兵士。兵卒。兵丁。兵戎相见(指武装冲突)。 ◎ 与军事或战争有关事物的统称:兵法。兵家。兵机。兵衅(战争的争端)。兵书。兵谏(进谏时以武力要挟,迫使必从)。兵荒马乱。兵贵神速。
读音:yì
[yì]
服兵务,从军:从役。现役。 ◎ 战事:战役。 ◎ 服劳力之事:劳役。徭役。 ◎ 使唤:役使。奴役。 ◎ 被役使的人:役夫。役徒。仆役。杂役。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