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中智先生说,子产当上郑国执政大臣后,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称为鼎刑。
2、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准据法、审判地、律师费等条款.
3、建立,更新并维持标准的入学准据;阅览,并针对入学申请者提供意见。
4、因此,法院务必查明该契约的“准据法”.
5、法治国家的一般法律原则,可作为引导行政行为的准据,更可提供法院作为审查的基础。
6、在合同中加入准据法、审判地、律师费等条款.
7、在冈松参太郎提供各种法理基础的情况下,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其实是以追求政府利益的极大化,来作为采决法律措施的最高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