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明确禁止父母在而别籍异居。
2、八月丁亥,诏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
3、‘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4、考以史实,“别籍异财法”在社会基层的实际推行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