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擅离职守。《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与 先主 并力” 裴松之 注引 晋 虞溥 《江表传》:“ 备 遣人慰劳之。 瑜 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儻能屈威,诚副其所望。’”《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委,弃也。署,置也。”(2).官署缺员时,委派其他官员代理。 清 蒋良骐 《东华录》卷六:“又 江 右甫经兵燹,无贡生应考,学官乏人,武生杂流,夤缘委署,请命抚按学臣察革,择举人之文行兼优者充之。”《老残游记》第六回:“小的主人姓 申 ,新从省里出来,抚台委署 城武县 的。”
读音:wěi,wēi
[wěi,wēi]
任,派,把事交给人办:委托。委派。委任。委员。委以重任。 ◎ 抛弃,舍弃:委弃。委之于地。 ◎ 推托,卸:推委。委罪。 ◎ 曲折,弯转:委曲。委婉。委屈。 ◎ 积聚:委积。 ◎ 末、尾:原委。穷源意委(追究事物本原及其发展)。 ◎ 确实:委实。 ◎ 无精打采,不振作:委顿。委靡。
读音:shǔ
[shǔ]
办理公务的机关:专署。公署。官署。 ◎ 布置:部署。 ◎ 签名,题字:签署。署名。署字。 ◎ 暂代:署理。兼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