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字的条例。指六书。 汉 许慎 《<说文解字>叙》:“不见通学,未尝覩字例之条。” 段玉裁 注:“字例之条,谓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叚借六书也。”参见“ 六书 ”。
读音:zì
[zì]
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汉字。字符。字母。字典。字句。字里行(háng )间。字斟句酌。 ◎ 文字的不同形式,书法的派别:草字。篆字。颜字。柳字。欧字。赵字。 ◎ 书法的作品:字画。字幅。 ◎ 字的音:字正腔圆。 ◎ 人的别名,亦称“表字”,现多称“号”;商店的名称,亦称“字号”。 ◎ 合同,契约:字据。 ◎ 旧时称女子出嫁:待字闺中。 ◎ 生子,乳,爱:字乳(生育)。字孕(怀孕)。
读音:lì
[lì]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 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