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发音: ān ān sòng mǐ
潮剧
书生姜诗,误信谗言,迫于母命,将妻庞三娘休弃。三娘无颜回归母家,只得寄迹尼姑庵中。其子安安年方七岁,思母情切,瞒过祖母,负米至庵奉母,并一再求母回家。三娘虽有爱子之心,但迫于封建礼法,欲归不得,只得婉劝安安回家,母子洗泪而别。
[考释]此系明传奇《跃鲤记》的一折。
编剧:李志浦。50至80年代,怡梨潮剧团、澄海潮剧团、潮剧院三团演出。
故事简介
东汉时候,孝泉地属广汉郡,良田万顷,民风淳朴。有一姜姓人家,父亲姜文俊,母亲姓陈,家中有一个聪明活泼、文质彬彬的儿子--姜诗。
姜诗品高行佳,为人正直,深得县名人庞盛的赏识,将女作庞三春许配给他,并向朝庭举荐。不久,皇上下诏,任命姜诗为江阳(今泸州)县令。
姜诗上任后,爱民如子,为政清谦。几年后,父亲病故,姜诗夫妇侍奉母亲愈加勤勉,体贴入微。后来,庞三春生下了一个男孩,姜诗给他取名叫姜石泉,小名安安。
姜母眼睛患病,见风就烂。有天夜里,姜母梦见神仙,告诉他孝泉临江的水有清目治病的功效,可以治愈。姜母醒来,把梦中情景一一诉说给姜诗。姜诗是个孝子,为治母亲眼疾,当即挂印而去。
安安长大后,因家里经济拮据,婆媳矛盾尖锐,关系不和,逼着姜诗一纸休书,把庞三春撵出家门。
安安放学回家得知母亲被休,痛哭流涕,朝思暮想。邻居告知其母迁居在白衣庵。安安想去看妈妈,又觉得妈妈孤身一人,生活清苦,便决定给妈妈送米去,让妈妈吃顿饱饭。安安每天都要带上米在老师家寄吃一顿午饭,上学途中,路过土地庙,安安就抓上一把米,放入口袋,磕个头,藏在土地爷爷背后。说也怪,安安的米,鸟儿不啄,老鼠不吃,仿佛被安安一片孝心感动了似的。
几个月后,安安看米存得不少了,就偷偷地到白衣庵看妈妈。母子相见,又惊又喜,涕泪纵横。安安把米掏出来,让母亲高兴高兴。但妈妈脸色沉重,说:“安安,我们家里的人,历来不偷人家的东西。人穷要穷得有志气,我宁愿饿死,也不吃人家的米。”安安见妈一脸愁容,不知说什么才好。庵主走过来,把安安带来的米撮出来,放在手掌上,捻开仔细瞧瞧,对安安的妈说:“你看这米,颜色深浅不一,有陈有新,可能不是偷的,你可别冤枉了孩子。”
庞三春就问安安米是从哪儿来的。安安一五一十地把事情从头到尾告诉了妈妈。妈妈听了,转悲为喜,高兴的是有了这么一个孝顺、懂事的孩子。她抚摸着安安消瘦的脸庞,心里一阵酸楚、激动,母子俩抱在一起大哭了一场。这段佳话,人称“安安送米”。
后来,历代朝庭在孝泉修建姜孝祠以教化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