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寄寓的居民。《后汉书·马援传》:“詔 武威 太守,令悉还 金城 客民,归者三千餘口,使各反旧邑。” 李贤 注:“ 金城 客人在 武威 者。”《清史稿·食货志一》:“凡客民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律顺编。” 清 夏燮 《中西纪事·五口衅端》:“其首 刘丽川 者, 粤 东寄居在 沪 之客民也。”(2).晚 清 下江 一带“哥老会”的别称。 张篁溪 《苏报案实录》:“推客民之始,由於 同治 三年光復 金陵 以后,当事有裁兵之议,沿 江 子弟结连游兵号称‘哥老会’。其会中人屡屡肇事,以名不雅驯,遂故称为‘客民’。”
读音:kè
[kè]
外来的(人),与“主”相对:客人。宾客。会客。不速之客。客气。客卿。 ◎ 外出或寄居,迁居外地的(人):旅客。客居。客籍。客死。 ◎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顾客。乘客。客流量。 ◎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说客。政客。侠客。 ◎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客观。客体。 ◎ 量词,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饮料:一客冰淇淋。
读音:mín
[mín]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 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 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