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倒这些改革者的最后一根稻草是1911年任命的皇族内阁,它使得宪法改革派的领导人被彻底疏远了。
2、“母法”是理解中国宪法问题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其含义是宪法为普通立法提供依据。
3、在听证过程中,参议员常向被提名者就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纪录和对宪法问题的看法提出问题。
4、宪法规定政府必须投入其全年支出的五分之一在教育上.
5、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6、宪法最好被解释为允许国会使用这种软硬兼施的策略.
7、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法律的法律,拥有至高效力。
8、朱育理委员据此建议草案中增加“休息权”,休息权在宪法、劳动法、教育法中都有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更要明确规定。
9、1991年4月,台湾“国民大会临时会”召开,制订“宪法增修条文”,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0、但俄的“三权分立”名难副实,宪法规定的总统权力极大,议会权力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