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是推行“保甲法”,即寓兵于农,于1070年开始,在乡村设立保甲组织,规定每10家为1保,50家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全国保甲总数达到693万人。
2、在军事方面,管仲认为兵在精不在多,强调寓兵于农,把行政上的保甲制度同军队组织紧密结合起来。
3、这些卫士,每年大约用3个季度的时光务农,1个季度的时光教练战斗,寓兵于农,实施这1制度,可以节省给养之费。
4、至于务农兵即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5、这一时期的募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