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2、考以史实,“别籍异财法”在社会基层的实际推行效果并不理想。
3、八月丁亥,诏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
4、散骑常侍房遗爱尚太宗女高阳公主,公主骄恣甚,房玄龄薨,公主教遗爱与兄遗直异财,既而反谮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