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逝世的婉词。谓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养。亦泛指尊者、长者死亡。 唐 苏颋 《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粤 景龙 二载孟夏之月,遘疾弃养於京 延康第 之寝。” 清 吴定 《答曹尚书书》:“念先人弃养八年,明公不忘旧好,施及於孤,古人之交,再见今日。”《痛史》第二十回:“先祖母病重时,不错,是回来过,但是先祖母弃养后,办了丧事,又出门去了。” 苏曼殊 《断鸿零雁记》第五章:“妾自生母弃养,以至今日,伶仃愁苦,已无復生人之趣。”
1.[书] (of parents) die; pass away
读音:qì
[qì]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读音:yǎng
[yǎng]
抚育,供给生活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 饲养动物,培植花草:养花。养殖。 ◎ 生育,生小孩儿。 ◎ 抚养的(非亲生的):养子。养父。养母。 ◎ 教育,训练:培养。教养。 ◎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养病。养心。养性。休养。营养。养精蓄锐。 ◎ 保护修补: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