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房票门 - 事件简介
浙江台州最近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房票”。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便宜的要五六万元,最贵的要几十万元。当地一工商系统干部被举报倒卖“房票”,一次就赚了20万元。当地一工商副局长称涉事的干部已被停职。
所谓“房票”不过是特定购房合同的一种形象比喻。据当地一房产中介所介绍,一部分拥有“房票”的人,是一些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关系户,开发商为了和他们保持好关系,就将好的房源留给他们,后者再通过倒卖“房票”这种方式,转让给购房者,从中牟取数万到数十万的暴利。
梳理一下“房票”牵扯的利益链条,就可以清楚地看透“房票”的本质——开发商将优质、紧缺的房源预留下来,“特供”给特定实权人物转卖牟利,以达到变相行贿的目的。
细细看来,蹊跷的“房票”是因蹊跷的房地产市场潜规则而诞生。开发商有随意操作楼市买卖的霸权,可以哄抬房价,可以捂盘惜售,可以囤积房源,当然也可以“特供”优质房源变相行贿。开发商行贿的目标对象是哪些人呢?正如台州工商局干部有幸成为房票主人一样,不是特权人物,哪能享受特权待遇。
蹊跷的“房票”,诞生于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的蹊跷共生关系中。要杜绝“房票”这样的房市乱象重生,切实保障百姓的居住权和消费权,必须严格纪检和司法监督,切断开发商和监管部门沆瀣一气的共生关系。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理方式,只会让房市“幺蛾子”层出不穷。
房票门 - 相关评论
在市场经济时代,买房居然需要凭“票”,这不是退回计划经济年代了吗?对此,当地房产中介一语道破天机:“拥有‘房票’的人,就是一些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关系户,开发商为了和他们保持好关系,就将好的房源留给他们,后者再通过卖房票这种方式,转让给下家购房者。这就是开发商给人送钱。”
在房价高企的当下,开发商把好房源以“房票”的形式留给官员,让他们倒卖牟利,这不是典型的利益输送吗?台州“房票门”事件无疑揭开了房地产市场腐败、暴利的双重病灶。“房票”真相有待调查,但透过不正常的房产市场交易也让普通公众看见了房地产市场的腐败镜像。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倒卖“房票”牟利的管理者,在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之责时,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在商言商,向官员提供好房源“房票”“联络感情”的开发商不可能白白蒙受损失。“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只会“堤内损失堤外补”,把“房票”腐败成本算到消费者头上,让消费者当冤大头。如此,岂不是给高房价火上浇油,让民生利益雪上加霜?
中纪委曾出台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如果官员倒卖“房票”牟利属实的话,就与受贿罪的法律构成要件相符,需要进入司法程序。其实,开发商向官员行贿,官员低价购房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某些官员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涉足房地产腐败也是不争的事实。除了“房票”腐败、上海官员低价购房获利数亿元以外,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等官员都是典型。这不仅败坏风气,违法犯罪,而且成为高房价的幕后黑手。
从“超低价”购房到倒卖“房票”,房地产市场出现如此吊诡的现象,让人心神不宁。因此,查处开发商背后的官员保护伞,修补制度漏洞,关严“房票门”,十分必要。如果不尽快规范权力与房地产市场运作,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切断官员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的合谋必将会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
台州“有本事、有能力的人”,有权的部门太缺德了,他们一边利用权力手里拿着受贿的“房票”,一边对抗中央反复强调落实经济适用房,可他们始终不落实。目的是让他们手中的“房票”卖的更高些,良心实在太黑了。同样他们把老百姓的建房指标移用,迫使没有房屋的老百姓买他们手中的“房票”。他们可以牟得更大“房票”利益。这样导致房地产商与持“房票”的人们相互哄抬房价,就台州这样的小城市房价一路飙升至全国第十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