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制,皇族子女的婚嫁,由皇帝批定,称为“指婚”。《清会典事例·宗人府》:“王公一切事务,俱係宗人府承办。伊等之女指婚请封,自应咨报宗人府查覈,转行礼部照例办理。今各由本家报部,殊属不合。”
读音:zhǐ
[zhǐ]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 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 直立,竖起:令人发(fà)指(形容极为愤怒)。 ◎ 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 古同“旨”,意义,目的。
读音:hūn
[hūn]
男女结为夫妇:结婚。新婚。已婚。婚姻。婚约。婚礼。婚变。婚娶。婚外恋。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