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和陈述。《后汉书·桓帝纪》:“又命列侯……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 唐 白居易 《三教论衡·问道士》:“谁为此经?谁得此道?将明事验,幸为指陈!”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指陈可也。”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每欲以管见所知,指陈时事,上诸当道,以备芻蕘之采。”
读音:zhǐ
[zhǐ]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 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 直立,竖起:令人发(fà)指(形容极为愤怒)。 ◎ 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 古同“旨”,意义,目的。
读音:chén
[chén]
排列,摆设:陈列。陈兵。 ◎ 述说:陈述。陈情。详陈。陈诉。陈说。 ◎ 旧的,时间久的:陈旧。陈腐。陈醋。推陈出新。陈陈相因。陈迹。陈皮。 ◎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淮阳县一带。 ◎ 中国朝代名,南朝最末的王朝。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