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书》:“今之由捐例进者,推其本意,不过以官为市而已。”《清史稿·选举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録无关銓政者,属现行事例。”
读音:juān
[juān]
舍弃,抛弃:捐弃。捐生。捐躯。 ◎ 献助:捐资。捐献。捐助。募捐。 ◎ 旧时献钱得官职:捐官。捐纳。 ◎ 赋税的一种:车捐。房捐。
读音:lì
[lì]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 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