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唐律·名例·人兼有议请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请、减之类,得累减。” 长孙无忌 等疏议:“‘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国初,违制之法,无故失,率坐徒二年。 王沂公 为相,请分故失,非亲被制书者,止以失论。”《明史·刑法志一》:“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明律·刑律十一·有司决囚等第》:“若明称寃抑,不为申理者,以入人罪故失论。”
读音:gù
[gù]
意外的事情:事故。变故。故障。 ◎ 原因:缘故。原故。 ◎ 有心,存心:故意。故杀(有意谋杀)。明知故犯。 ◎ 老,旧,过去的,原来的:故事(a.旧事,成例;b.有连贯性的比较完整的事情,比较适合于口头讲述,“事”读轻声)。故人。故乡。故土(故乡)。故园(故乡)。故居。故国(故乡,亦指祖国)。故纸堆(泛指旧而多的文籍)。革故鼎新(“革”,除去;“鼎”,更新;破除旧的,建立新的)。故步自封(“故步”,原来的步子;“封”,限制;喻安于现状,不求进取。亦作“固步自封”)。 ◎ 朋友,友情:亲故。沾亲带故
读音:shī
[shī]
丢:遗失。坐失良机。收复失地。流离失所。 ◎ 违背:失约。失信。 ◎ 找不着:迷失方向。 ◎ 没有掌握住:失言。失职。失调(tiáo )。 ◎ 没有达到:失望。失意。 ◎ 错误:失误。失策。过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 改变常态:惊慌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