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语。谓故意杀害。与“误杀 ”相对。 唐 白居易 《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据刑部及大理寺所断,准律非因鬭争,无事而杀者,名为故杀。”《元史·刑法志四》:“诸故杀无罪子孙以诬赖仇人者,以故杀常人论。”《老残游记》第十六回:“既杀公公,总是个凌迟!你又何必坐成个故杀呢?”
误杀
1.{律} premeditated murder; willful murder
读音:gù
[gù]
意外的事情:事故。变故。故障。 ◎ 原因:缘故。原故。 ◎ 有心,存心:故意。故杀(有意谋杀)。明知故犯。 ◎ 老,旧,过去的,原来的:故事(a.旧事,成例;b.有连贯性的比较完整的事情,比较适合于口头讲述,“事”读轻声)。故人。故乡。故土(故乡)。故园(故乡)。故居。故国(故乡,亦指祖国)。故纸堆(泛指旧而多的文籍)。革故鼎新(“革”,除去;“鼎”,更新;破除旧的,建立新的)。故步自封(“故步”,原来的步子;“封”,限制;喻安于现状,不求进取。亦作“固步自封”)。 ◎ 朋友,友情:亲故。沾亲带故
读音:shā
[shā]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杀生。杀敌。杀鸡取卵。杀一儆百。 ◎ 战斗,搏斗:杀出重围。 ◎ 消减:杀风景。 ◎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杀了眼睛。 ◎ 收束:杀价。杀尾。 ◎ 勒紧,扣紧:杀车。 ◎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杀人。恨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