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作时,笔者力求寻找到关于本案事实最为完整的史料记载,着力从大法官的判词中寻找到作出判决的一些考量因素。
2、在本案中,王某利用自己的身份便利造成了购房客户的错误认识并最终交付了现金账款,使得诈骗成功。
3、美国商会在其对本案的意见中称,本案“有必要阻止外国法院的无理缠讼。”。
4、新闻公报称,藏毒的汽车上当时未发现任何人员,截至目前也尚无嫌疑人在本案中被捕。
5、盘问的结果是把那证词像瓦罐一样砸了个粉碎,也把证人在本案中所表演的角色驳了个体无完肤。
6、对此,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陈剑飞律师认为,本案是两人因口角发生纠纷,并引起肢体冲突,双方当事人又各自邀约了人赶到现场准备打架。
7、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