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对于本罪中罚金刑的适用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也应予以充分重视.
2、最后一章刑篇分析本罪的配刑原则及刑种完善。
3、本罪的行为特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
4、论述本罪的罪与非罪,责任主体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数问题和刑事处罚。
5、本罪是属于与行为犯、结果犯并列的情节犯.
6、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对目前本罪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7、最后论述了本罪的概念和罪名的设置.
8、作为本罪客观行为表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作严格的解释,以最大限度地克服小口袋罪的弊端。
9、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策动叛变或策动叛敌的行为。
10、在刑事责任方面,强调了复杂情况下直接责任人员的确定,论述了刑罚适用问题,提出并讨论了本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问题。
11、归根结底,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刑法表现出滞后性,而我国关于本罪的犯罪预防体系并不完善,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不足。
12、归根结底,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刑法表现出滞后性,而我国关于本罪的犯罪预防体系并不完善,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