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杖刑。《魏书·常山王遵传》:“ 宣武 詔令检 赵修 狱,以 修 佞幸,因此遂加杖罚,令其致死。”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三:“公慕 唐 李大亮 为人,对上前申明律意,惟务裁减。又奏乞罢三班吏杖罚,请从赎论。”(2).指施杖刑,拷打。《新唐书·徐有功传》:“为政仁,不忍杖罚。民服其恩。”《云笈七籤》卷一○四:“父见大怒……欲杖罚之。”
读音:zhàng
[zhàng]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 泛指棍棒:擀面杖。禅杖。 ◎ 古代刑罚之一,用棍打:杖脊。 ◎ 古同“仗”,恃,凭倚。
读音:fá
[fá]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