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国十年的行政区划,江津县共有十三个区,中区就是城守镇,县政府驻地,城守镇也就是后世的几江镇;十二个区由原来的乡镇构成。
2、民国卅一年六月至次年四月,日军独立十一旅团派驻宜兴高塍之一六二九警备队长浅仪新芳。
3、此时的太和殿,被布置成国民哀悼大会的会场,清朝玄色的袍褂和民国的西式大礼服并肩进出,时任中华民国交通总长的朱启钤走进皇家禁地。
4、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后申请经营综合网路业务者,其筹设同意书有效期间为五年,不适用前项第一款之规定。
5、民国青岛渔会的成立,是渔民的内在需求和现代社团观念影响的结果。
6、民国三十三年建的“智仁勇”楼曾是博平县立简易师范学校。
7、保长一职,是旧中国历史上保甲制度的产物,在民国后期,国民党行政院重新规定,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