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职有同知、通判各一二人,衙门里设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单位,各有一批属员。
2、孙延世到本路告状,本路提点刑狱司把此案交眉州通判黄莹审理。
3、路分置经略安抚司、运转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分别掌管地方的军、政、刑、财。
4、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汉人。
5、唐代的“道”是朝廷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的单一监察体制,而宋代“路”级监察不仅有了固定机构,而且由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多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