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个人有过失而受责备。《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乙亥,下詔令州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三年而代;选于吏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三年无私谴,以名闻。”
读音:sī
[sī]
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私人。私有。私见。私仇。私情。私营。私欲。 ◎ 不公开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私自。私刑。私货。走私。私生子。 ◎ 暗地里:私议。私奔。隐私。窃窃私语。
读音:qiǎn
[qiǎn]
责备:谴让(斥责)。谴责。 ◎ 贬谪:谴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