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读音:qiān
[qiān]
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签名。签字。签到。签发。签收。签署。签押。签订。 ◎ 简要地写出意见:签注。签呈。签证。 ◎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牙签儿。 ◎ 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书签。标签。 ◎ 粗粗地缝合起来。 ◎ 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签筒。求签。
读音:pàn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