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篆书和进行篆刻之法。 宋 陆友仁 《研北杂志》卷上:“篆法自 秦 李斯 ,至 宋 吴兴 道士 张有 而止,后世的的有所据依。” 清 姚衡 《寒秀草堂笔记》卷三:“篆法刀法,精妙入神,恐近时人,未必能若是也。”
读音:zhuàn
[zhuàn]
汉字的一种书体:大篆。小篆。篆体。篆书。 ◎ 书写篆字:篆额。 ◎ 印章多用篆文,故为官印的代称,又为对别人名字的敬称:篆刻。摄篆。次篆。台篆。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