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网店实名制是指个人开网店要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经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则要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公开。2010年4月2日,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店实名制引起人们的热议。
详细解释
简介
2010年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正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在工商内部征求意见,但具体出台时间未定。根据该办法,个人开网店须实名注册,但并非所有的网店都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构成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内容
网店实名制
从工商内部人士证实,该办法涉及网上交易的规范、网络平台提供网站的义务、如何监管等。根据办法,个人开办网店,应向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申请实名注册,如果具备登记注册条件,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根据该条款,并非所有网店“一刀切”都要到工商部门注册,但到底哪些网站需要注册,办法并没有详细说明。
办法同时规定,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标记加载在网店的网页上,要将网店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设置交易查询系统,还要对网店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用来警示交易风险等。
办法同时规定,网站和网店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发布违法广告或进行恶意对比,不得以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等载体,盗用或者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工商部门要求网站对网店的资料和个人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他记录备份应保存180日,在工商部门查询时,应予以提供。
原因
网店实名制
之前,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由于网站不在管辖范围,导致工商部门监管起来很困难,对此,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可由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如果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违法网店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和查处。
益处
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网店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而且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今后,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可以凭借电子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此外,网店提供的电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责任或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须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果网店和网站违反了这些规定又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办法在有关法律责任中指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违法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疑
网店实名制的好处其实不言而喻,有了实名制,网店当然不能再拿虚拟的网络当挡箭牌了,面对网络交易的猫腻甚至侵权现象,网店店主们至少无法安然无恙地隐身幕后。不过,实名制其实也是一柄双刃剑,对于网店而言,实名制终究是增加了监管的苛刻程度,假如还要办理工商注册的话,更将不可避免地增加网店的经营成本。不难设想,如果对于网店管理的结果竟然是抬高了经营者的成本,甚至最终让网购消费者为之埋单的话,那么恐怕多少有违网络交易管理的本意。不仅如此,增加的经营成本毫无疑问将提高网店的门槛,甚至极有可能人为造成网店的洗牌,一些原本正规经营的小本网店也极有可能因此而陷入亏本的尴尬境地,网店因实名管理而误伤小本经营网店,恐将难以避免。更何况,网上开店的店主,其实同样应该有自己的隐私,实名注册会否对网上店主的个人隐私造成泄露甚至侵犯,也同样值得警惕。
事实上,对于网购交易的管理,假如仅仅拘泥于实名制这一形式,显然还不够务实。而有了网络注册的实名制,消费者维权也未必就能轻而易举。从这个角度来看,管理网购交易,其实更应跳出传统的注册形式,而更应注重于网购交易流程、消费者投诉的监管与处理上。至于网店实名制是否必要,其实不应由管理方一言堂,网购交易的双方更应拥有发言权。
一言以蔽之,加强对网店的管理固然不无必要,但如何不增加网店经营者的成本,如何收敛起实名制这柄双刃剑而遏制网店发展的不利一面,的确是个无法绕过的命题。
观点
网店店主喜忧参半
目前厦门网店数量达17000多家,每年销售额逾10亿元。2010年4月3日,记者就这一新的举措即将带来的影响采访了厦门几家个人网店的店主,他们的反应可谓喜忧参半。
喜的是,网络市场将得到清理,一些非正规的不合格网店此次会被刷掉,正规的网店前景则一片大好。
小洁在网上开店卖鞋已经4年了,她告诉记者:“其实我们开网店本来就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登记,使用的是真实的姓名和身份。”所以实行网店实名制对于正规网店来说是好事,可以筛掉一部分“混水摸鱼”扰乱市场的不合格网店,从而有利于正规网店经营额和信用度的提升。
忧的是,部分网店主认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需要缴纳更多税费,经营成本会提高。
“其实登记注册对经营成本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记者昨日(2010年4月3日)专门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工商人员,“只有一个手续费,仅登记注册并没有产生其他成本。”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对于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此次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执照。
消费者:双手赞成维权有望
“终于盼到了,我以前就吃了网络购物的亏。”小文是个忠实的网民,习惯网购,但是有好几次都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当时维权无望,只能干吃哑巴亏。对于网店实名制她举双手赞成:“以后都能找到店主本人,如果吃亏上当就能维权了。”
“很多网购的商品都来自外地,一旦被骗,维权的成本很高,有的甚至会高于商品的价值。想想费时又费钱,划不来,就算了。网店实行实名制,那些店主就不敢轻易坑顾客了。”另一位喜欢网购的网民小白说。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提供商还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等。这将大大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如果是在个人网店购物,则店主的真实信息可以查到,出现消费纠纷时就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在有营业执照的企业网店购物,则可以选择查看电子版的营业执照后再消费,大大降低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概率。
律师说法----着力点在于网络平台经营者
2010年4月3日,记者就这一新举措征求了厦门几位律师的看法,他们普遍认为此项规定填补了网上交易和网店管理方面的法规空白。
律师们表示,网店经营者登记真实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有助于消费者维权,但这个登记和审查工作是由网络平台经营者完成的,所以此次实名制的关键着力点在于网络平台经营者。因为,如果网店店主信息不实,网络平台经营者也将受到处罚。
律师们认为,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网店是合作关系,实名制对于二者均有制约,将使网络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尤其是那些中小网络平台受影响比较大,将有效提高网络交易的信用度。
不过,他们也发现了一些还需细化的条款,比如,没有明确什么样的网店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