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
读音:fá
[fá]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读音:zuò,zuō
[zuò,zuō]
起,兴起,现在起:振作。枪声大作。 ◎ 从事,做工:工作。作息。作业。 ◎ 举行,进行:作别(分别)。作乱。作案。作战。作报告。 ◎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作恶(è)。作弊。作梗。作祟。作态。作色。作为。作难。作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 当成,充当:作罢。作保。作伐(做媒人)。作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 创造:创作。写作。作曲。作者。 ◎ 文艺方面的成品:作品。不朽之作。 ◎ 同“做”。 ◎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作坊。 ◎ 从事某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