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罚极 ”。诛戮。《书·多方》:“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我乃其大罚殛之。” 陆德明 释文:“殛,本又作极。”《诗·鲁颂·閟宫》“致天之届” 汉 郑玄 笺:“届,极也。天所以罚极 紂 。”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如其寸衷有昧,徇人贿託,废弃真才,神灵有知,允当罚殛。”
读音:fá
[fá]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读音:jí
[jí]
杀死:雷殛(突遭雷击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