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2名司处级违纪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2、限期治理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分.
3、在程序上是一种按行政处分司法体制运行的程序规则.
4、个人“偷逃”属于犯罪,那么单位“偷收”算什么?如果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个行政处分总没有问题吧?应当承认,目前类似的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