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拼音:zǒuxué
“走穴”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演艺界出现的新名词。所谓“走穴” 解释,“走穴”是指“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显然,“走穴”是一种无纪律的谋利行为,早已为公众所诟病。
(1).指临时拼凑演员,名义上由一个或几个单位主办,而实际上由某几个人组织的文艺演出。《人民日报》1989.4.5:“这样的文艺晚会都对外标明一个或几个主办单位。实际上,晚会大多是由某几个人组织的。人们把这样的文艺演出称为‘走穴’,把‘走穴’的组织者称为‘穴头’。”
(2).谓参加这种演出。《新民晚报》1989.4.24:“今天,一些影星、舞星、歌星,包括节目主持星等等群星,也到下面‘走穴’,也可能站在‘野台子’上热闹一番。然而,人们不无惊讶地发现,他们的光彩往往被过重的市侩气熏黑了。”
详细解释
走穴的起源
“走穴”一词最早出现在相声艺术行业,对于那些长期在某一个地方表演的人,比如茶馆,对这种地方称之为穴眼,每一个艺人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穴眼,而在不同穴眼中走动的人就称之为走穴。“走穴”一般称为“走学”或“私演私分”,一般由经纪人(穴头)根据演出地点观众的口味,串联一批一专多能中等水平演员和演奏员组成小分队,到一些城镇进行短期巡回演出,所得利润不上交国家而在参与者之间分酬。
“穴头”起着演员和观众之间的中介作用。走穴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掌握演出市场信息,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合理地利用演出资源,促进艺术生产和观众需求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没有很好的演出计划、编制预算,演职员私演私分、偷税漏税,穴头索要高价、牟取暴利,演出质量差等消极因素。走穴因未经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人经营的营业性演出,属非法行为。为了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中国文化部已对营业性组台(团)的演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走穴”一词出现之后,现已引入各个行业进行运用,如医生、教授、节目主持人、画家、官员等等避开单位工作,运用自己技能到外面赚外块,也称为“走穴”。